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朗胡泽斯坦铝业公司电解铝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在伊朗胡泽斯坦铝业公司与中国的银行签署相关融资协议,并向本公司开出信用证后,双方书面确认合同方能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42个月内完成。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由于本合同的生效取决于伊朗胡泽斯坦铝业公司从中国的银行获得融资的进展情况,因此合同能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受到所在国的政治形势、经济周期的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尚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承包方
承包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766,656,000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驻京办一号楼B座中国有色大厦
主营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承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开发国内外铝、锌为主的有色金属资源;国外有色金属工程的咨询、勘测和设计等。
2、发包方
发包方:伊朗胡泽斯坦铝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Mr. Ali Aghdaei和Mr. Ali Akbar Golkar
注册地址:伊朗德黑兰
主营业务:电解铝产品供应及贸易
履约能力分析:伊朗胡泽斯坦铝业公司,是伊朗穷人基金会和伊朗工矿发展和革新组织合资成立的公司,其中,伊朗穷人基金会占60%股份,伊朗工矿发展和革新组织占40%股份,两家公司在伊朗实力雄厚,资信良好。
该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没有发生购销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简述:本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与伊朗胡泽斯坦铝业公司(以下称:发包方)签署了《EPC总承包合同》。该合同主要是向伊朗胡泽斯坦铝业公司提供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试车、培训等的EPC工程总承包,建设一个年产17.5万吨的电解铝厂。
2、合同价款:合同总价5,958,896,850元人民币。
3、结算方式:
(1)本工程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2)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支付,在伊朗银行与中国相关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生效后两个月内发包方向承包方开具信用证;
(3)发包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5%作为预付款;
(4)承包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向发包方提供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5)剩余85%工程款项将根据项目进度,在项目工程期内分阶段支付。
4、担保条款: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需向发包方开具10%的履约保函;
5、合同生效条件:伊朗胡泽斯坦铝业公司与中国的银行签署相关的融资贷款协议,并向本公司开出信用证后双方书面确认合同生效。
6、合同生效时间:自伊朗胡泽斯坦铝业公司与中国的银行签署相关的融资贷款协议,并向本公司开出信用证后双方书面确认合同生效之日起。
7、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1年9月20日于伊朗德黑兰市(TEHRAN)
8、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42个月内完成。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该项合同需达到必要的生效条件后方能生效,合同能否生效有不确定性;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没有影响,若项目启动对本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有一定影响。
2、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该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由于本合同的生效取决于伊朗胡泽斯坦铝业公司从中国的银行获得融资的进展情况,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2、由于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受到所在国的政治形势、经济周期的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尚有风险。
3、由于合同价格以人民币结算,国内设备材料价格的上涨可能导致项目毛利率的降低进而影响项目的收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该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中出现或消除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等。
七、备查文件
《伊朗胡泽斯坦铝业公司电解铝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09月22日